本報訊(實習記者 孫高菊)4月29日,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近日,我省下達2021年第一號總河湖長令,安排部署河湖長制工作,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有能”轉變。
總河湖長令強調,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湖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任務。扎實開展河道采砂綜合整治,堅決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切實維護河道采砂秩序。全面完成河湖管護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今年完成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河道采砂規劃編制任務。合理劃分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和可開發利用區,實現岸線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持續深化鞏固河湖“清四亂”整治成效,切實做到“四亂”問題動態清零。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規范管理。不斷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智慧河湖監管進程。完成年度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切實強化河湖長職責。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夯實相關部門責任,共同推進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細化市、縣、鄉、村級河湖長履職的具體內容、要求和標準。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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