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相繼下發1號文件,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西安市醫療保障局也會同財政、衛健部門落實要求,優化、細化和完善政策舉措,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政策明確對于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定點醫療機構放開后、“乙類乙管”實施之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市級財政給予補助。對于“乙類乙管”實施之日后入院的,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60%,省級財政承擔20%,市級財政承擔20%。
提到建立收治新冠患者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綠色通道,將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開展醫保結算。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除落實陜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外,西安市相關政策還明確了異地就醫患者費用結算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異地就醫住院患者費用繼續執行全國跨省清算政策,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資金結算。(記者 馬相)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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